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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Y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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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挑戰組

健康筆記系列 第 10

Day 10 - 馬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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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調整路線後省了一個小時,但八點到家感覺還是太晚了,沒辦法配合家人的晚餐時間。於是我決定把「走兩個捷運站的距離到公司附近的河堤」這段也改成騎腳踏車!

但最大的困擾在於,這段路是馬路,騎河堤跟騎馬路的危險程度差滿多的,我也沒駕照,所以也沒有騎車上路的經驗。於是我就去 Google 了一下騎 Ubike 的注意事項: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規定,慢車駕駛人不得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,否則得處新台幣 300 元以上 1,200 元以下之罰鍰。騎乘自行車者屬於慢車駕駛人,所以自然不能在人行道上騎乘。

雖然常看到 Ubike 短暫騎在人行道上,但兩個捷運站的距離恐怕很難這樣騎,如果要騎上馬路則需要遵循以下規則:

慢車行駛之車道,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;無標誌或標線者,應依下列規定行駛:一、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,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,應靠右側路邊行駛。

(參考文章 vocus.cc

簡單來說,大馬路上靠著右側慢慢騎就可以了!好在這段路不用過橋也不用上交流到或高速公路之類的,馬路也相當寬敞,車流量相對低,時刻注意後方來車,筆直不蛇行就好了。

推薦可以挑選「公車站牌比較少」的路線,這樣就不容易遇到大型公車,如果真的遇到大型公車,即便公車正在靠站載客,也不要試圖超車,可以停在公車後面等公車開走就好。

習慣上馬路後,原本要走半小時的路程被節省為五分鐘,這樣又有更多時間做自己的事情啦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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